109學年度第2學期棄選公告

主旨:本學期辦理棄選期間訂為110.5.10(週一)上午9點~ 110.5.14(週五)下午5點,請同學於規定之期間內完成各項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一、棄選期間,注意事項如下:

1.棄選單親自簽名,依審核流程呈送相關師長簽核後親送教務處。

2.棄選後之學分數應符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下限之要求,否則棄選無效。

3.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二、棄選名單將於110/5/19(三)網頁及公佈欄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