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道學系公告】轉知112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訊息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 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 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三、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 下。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日起至112年4月13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