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國科會「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主旨:

本會「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自即日起至111年11 月25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並應於 旨揭期限前,將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 達本會。

三、旨揭計畫係整合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學術研發成果管理 與推廣作業計畫,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執行期限為核定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 為本會受補助單位者,須整合5家以上本會受補助單位, 其中1家為主導單位,並由主導單位提出申請;非主導單 位僅得參與1件申請案。

(三)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須為副校長或副首長以上,能整合協調相關單位,以發揮平台計畫最大效益。

(四)計畫類型: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本計畫屬本 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 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

(五)申請機構應以本會前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 不足之經費,且自籌經費於計畫執行期間之總和不得低 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

(六)本計畫執行重點包含:

1、平台成果管理與專利布局規劃。

2、產業資源合作與鏈結規劃。

3、新創早期案源探勘與輔導規劃。

4、平台國際合作規劃。

5、平台營運規劃(含營運經費自籌比率、研究人力及研 究經費等規劃)。

(七)為聚焦前瞻技術發展,強化新創團隊連結國際資源,鼓 勵各機構結合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TA)國際加速器資源協 助推動新創,可做為審查時之加分項目。

(八)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四、本案訂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14時整,於本會一樓簡 報室(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舉辦計畫徵求說明會, 請於111年11月8日前,將參加人員名單寄至科研產業化平 台計畫辦公室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